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(1)
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(1)

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

彌勒菩薩說 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 

如是已說聞所成慧地決擇。思所成慧地決擇我今當說。 謂若略說有四種思議。一事思議。二有非有思議。三因果思議。四乘思議。事思議者。略依六事。所謂蘊事乃至根事。有非有思議者。如本地分已說。因果思議者。如有尋有伺地已說。乘思議者。如聲聞獨覺菩薩地已說。

如是已說《聞所成慧地》決擇。《思所成慧地》決擇,我今當說。謂若略說有四種思議:一事思議、二有非有思議、三因果思議、四乘思議。事思議者,略依六事,所謂蘊事乃至根事。有非有思議者,如《本地分》已說。因果思議者,如《有尋有伺地》已說。乘思議者,如《聲聞、獨覺、菩薩地》已說。

 

復次略有二種思議。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議。惡思思議者。如本地分已說。若依黑品。謂如有一不避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。善思思議者。與此相違應知其相。如惡思善思如是。非法所引法所引。非毘奈耶所引毘奈耶所引。非聖聖。不善善。不應修應修。不好好。黑白。引無義引有義。下劣微妙。有罪無罪。應遠離不應遠離等。當知亦爾。

復次,略有二種思議,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議。惡思思議者,如《本地分》已說。若依黑品,謂如有一,不避無明不應思等,而起思議。善思思議者,與此相違應知其相。如惡思、善思如是,非法所引、法所引,非毘奈耶所引、毘奈耶所引,非聖、聖,不善、善,不應修、應修,不好、好,黑、白,引無義、引有義,下劣、微妙,有罪、無罪,應遠離、不應遠離等,當知亦爾。

 

復次如世尊言。諸聖弟子有知為有。非有知為非有。此中云何為有。云何非有。略由二相應知是有。何等為二。一若生已生現在故。應知是有。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實故。應知是有。云何應知。略說實有及假有相。謂若諸法。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。應知略說是實有相。若有諸法。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。應知略說是假有相。非實物有。

復次,如世尊言:諸聖弟子有知為有,非有知為非有。此中云何為有?云何非有?略由二相,應知是有。何等為二?一若生、已生現在故,應知是有;二若實物故、事故、義故、圓成實故,應知是有。云何應知?略說實有及假有相。謂若諸法,不待所餘、不依所餘施設自相,應知略說是實有相。若有諸法,待於所餘、依於所餘施設自相,應知略說是假有相,非實物有。

 

謂以色等諸蘊想事為待為依。施設有我及有情等。乃至廣說。此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。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。唯是假有。如於色等諸蘊想事。假立我等如是。即於色等想事。假立色等。又於色香味觸想事。假立飲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。

謂以色等諸蘊想事,為待、為依,施設有我及有情等,乃至廣說。此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,我及有情、命者、生者、數取趣等非實物有,唯是假有。如於色等諸蘊想事,假立我等如是,即於色等想事,假立色等。又於色、香、味、觸、想事,假立飲食、車乘、瓶、衣、諸莊嚴具、舍、軍、林等。

 

又於有為諸法想事。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。有表無表得命根眾同分。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。和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數。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為依。假立虛空虛空無為。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。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。

又於有為諸法想事,假立生、老、住、無常、種子、有表、無表、得、命根、眾同分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、異生性、和合、不和合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及數。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、為依,假立虛空、虛空無為。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、為依,假施設有無想等至、滅盡等至等。

 

問於因成道理中。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有。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。云何不可得。謂若內若外若二中間。若離諸蘊。都不可得。云何不可見。謂如眼等實有諸處。各各別有業用可見。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。如是自相不可得故。又別業用不可見故。應知所計我非實有。

問:於因成道理中,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有?答:不可得故、不可見故。云何不可得?謂若內、若外、若二中間、若離諸蘊,都不可得。云何不可見?謂如眼等實有諸處,各各別有業用可見,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。如是自相不可得故,又別業用不可見故,應知所計我非實有。

 

問若如是我於內外等都不可得亦不可見。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得亦見。由此因緣愛樂顯示建立實有。答不得不見。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為依止故。起邪分別起邪計度不如正理。愛樂顯示建立為有。

問:若如是我於內、外等都不可得,亦不可見;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得、亦見,由此因緣,愛樂顯示建立實有?答:不得、不見。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為依止故,起邪分別、起邪計度,不如正理,愛樂顯示建立為有。

 

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。而不可得亦不可見。謂諸計我為實有者遠極彼岸不過四種。一者計我即是諸蘊。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。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。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。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。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。而無有蘊。一切蘊法都不相應。依我分別計為有者。皆攝在此四種計中。除此更無若過若增。

云何知我非實有故、非現有故,而不可得,亦不可見?謂諸計我為實有者,遠極彼岸不過四種:一者計我即是諸蘊;二者計我異於諸蘊,住諸蘊中;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,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;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,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,而無有蘊,一切蘊法都不相應。依我分別計為有者,皆攝在此四種計中。除此,更無若過若增。

 

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。何以故。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。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。斯過自至。所以者何。諸蘊無常。各與自相而共相應。我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若計有我異諸蘊者。此所計我。為是無常為是常耶。若無常者。則所計我剎那剎那異起異滅。此處異死餘處異生。異作異受。斯過自至。

如是一切我實有性,皆不應理。何以故?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:是則此我,但於諸蘊而假建立,斯過自至。所以者何?諸蘊無常,各與自相而共相應,我即彼故,非常、非一,非實有性。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若計有我異諸蘊者:此所計我,為是無常?為是常耶?若無常者,則所計我剎那、剎那,異起、異滅,此處異死,餘處異生,異作異受,斯過自至。

 

又異諸蘊別有一我。若內若外若二中間。有生有滅都不可得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若我常者。無有變異是其常相。此所計我若無變異。二因緣變皆不應理。非於當來亦非現法。若於當來我無變者。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。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。或為傍生或為鬼趣。或時為彼那落迦等。

又異諸蘊別有一我:若內、若外、若二中間,有生、有滅都不可得,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若我常者:無有變異是其常相,此所計我,若無變異,二因緣變皆不應理,非於當來,亦非現法。若於當來我無變者:便應無生、無老、無病、無死、無損,亦復不應一時為天、一時為人、或為傍生、或為鬼趣、或時為彼那落迦等。

 

於現法中我若不變。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。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。略說不應由苦樂等之所變異。不應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。如是我於當來現法無變異故。不應為樂之所饒益。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。不應因此行法非法。不應為苦之所損害。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。不應因此行法非法。

於現法中我若不變:便應於彼愛、非愛等種種境界,無樂、無苦、無愛、無恚、亦無有癡,略說不應由苦樂等之所變異,不應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。如是我於當來、現法無變異故,不應為樂之所饒益,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,不應因此行法、非法;不應為苦之所損害,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,不應因此行法非法。

 

此我如是。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。於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。應不得生。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。由別內身變異所作。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。如是此我便無各別。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苦時及染污時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

此我如是,於現法中與法、非法不相應故,於當來世愛、非愛身無因緣故,應不得生。由此道理,汝應不計此常住我,由別內身變異所作,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。如是此我,便無各別內身生、老、病、死等時、樂時、苦時、及染污時,則應畢竟解脫清淨,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

 

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法中者。彼所計法遠離諸蘊。有之自相尚不可得。何況為我之所安住。譬如有言我審了知石女兒頂繫空華鬘。應知此計亦復如是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

復次,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法中者:彼所計法遠離諸蘊,有之自相尚不可得,何況為我之所安住!譬如有言:我審了知石女兒頂繫空華鬘。應知此計亦復如是。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

 

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。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。非身相應。亦非苦樂等受相應。亦非眾多種種差別諸想相應。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。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。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。是則此我不由功用。究竟解脫無有染污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

復次,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:此所計我,若無有蘊便無有色,非身相應,亦非苦、樂等受相應,亦非眾多種種差別諸想相應,亦非善、不善、無記思等相應,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。如是此我,應無所依,無受、無想、無思慮等,亦無分別。是則此我,不由功用,究竟解脫,無有染污。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

 

復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。妄所計我不成就故。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。非實有物。由我非有唯有蘊故。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就。謂有內外諸處生故。於現法中起無明觸。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受生。由此為緣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。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。為此義故淨不淨業生起可得。如是煩惱業生起故。當來後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。如是且於無常蘊中無實我故。雜染道理皆得成就。

復次,由彼一切依我分別,妄所計我不成就故,當知我等於諸蘊中,但假建立,非實有物。由我非有,唯有蘊故,一切雜染、清淨道理皆得成就。謂有內外諸處生故,於現法中起無明觸,由此於身便有饒益、損減受生。由此為緣,發起和合、乖離等愛及有。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,為此義故,淨、不淨業生起可得。如是煩惱業生起故,當來後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,皆悉得生。如是且於無常蘊中,無實我故,雜染道理皆得成就。

 

又由他音內正作意為因緣故。遠離無明發起於明。由無癡故了達諸受皆悉是苦。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。及斷依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。由此因緣能感後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。如是由業煩惱斷故。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。如是無我唯有蘊故。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就。

又由他音、內正作意為因緣故,遠離無明,發起於明。由無癡故,了達諸受皆悉是苦,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,及斷依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。由此因緣,能感後有淨、不淨業,不復生起。如是由業煩惱斷故,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。如是無我唯有蘊故,一切雜染、清淨道理皆得成就。

 

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。所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。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。當知如是九種有情。略由三種因緣建立。總攝一切有情之類。謂依往來身動差別。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。依身差別。建立有色無色有情。依心差別。建立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。

復次,此中假立一切有情;所謂無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、有色、無色、有想、無想、非想非非想處有情。當知如是九種有情,略由三種因緣建立,總攝一切有情之類;謂依往來身動差別,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;依身差別,建立有色、無色有情;依心差別,建立有想、無想、非想非非想處有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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