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

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 (1)


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 (1)

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四

彌勒菩薩說 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 

復次當知菩薩毘奈耶略有三聚。初律儀戒毘奈耶聚。如薄伽梵為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說毘奈耶相。當知即此毘奈耶聚。云何攝善法戒毘奈耶聚。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。何等為六。一輕蔑心。二懈怠俱行心。三有覆蔽心。四勤勞倦心。五病隨行心。六障隨行心。

復次,當知菩薩毘奈耶略有三聚。初律儀戒毘奈耶聚。如薄伽梵為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說毘奈耶相,當知即此毘奈耶聚。云何攝善法戒毘奈耶聚?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,略於六心應善觀察。何等為六?一輕蔑心、二懈怠俱行心、三有覆蔽心、四勤勞倦心、五病隨行心、六障隨行心。

 

若諸菩薩於善法中。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名輕蔑心。若有懶墮憍醉放逸所纏繞心。名懈怠俱行心。若貪欲等隨有一蓋。或諸煩惱及隨煩惱所纏繞心。名有覆蔽心。若住勇猛增上精進。身疲心倦映蔽其心。名勤勞倦心。若有諸病損惱其心。無有力能不堪修行。名病隨行心。若有喜樂談論等障。隨逐其心。名障隨行心。

若諸菩薩於善法中,所有輕心、無勝解心及陵蔑心,名輕蔑心。若有懶墮、憍醉、放逸所纏繞心,名懈怠俱行心。若貪欲等隨有一蓋,或諸煩惱及隨煩惱所纏繞心,名有覆蔽心。若住勇猛增上精進,身疲心倦映蔽其心,名勤勞倦心。若有諸病損惱其心,無有力能不堪修行,名病隨行心。若有喜樂談論等障,隨逐其心,名障隨行心。

 

菩薩於此六種心中。應正觀察。我於如是六種心中。為有隨一現前行耶。為無有耶。於前三心。菩薩一向不應生起。設已生起不應忍受。若有忍受而不棄捨。遍於一切。皆名有罪。勤勞倦心現在前時。由此心故捨善方便。若為暫息身心疲惱。當於善法多修習者。當知無罪。若於一切畢竟捨離。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。令我現在安住此苦。若如是者當知有罪。

菩薩於此六種心中,應正觀察:我於如是六種心中,為有隨一現前行耶?為無有耶?於前三心,菩薩一向不應生起,設已生起不應忍受。若有忍受而不棄捨,遍於一切,皆名有罪。勤勞倦心現在前時,由此心故捨善方便,若為暫息身心疲惱,當於善法多修習者,當知無罪。若於一切畢竟捨離,謂: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,令我現在安住此苦。若如是者,當知有罪。

 

病隨行心現在前時。菩薩於此無有自在。不隨所欲修善加行。雖復忍受而無有罪。障隨行心現在前時。若不隨欲墮在其中。或觀此中有大義利。雖復忍受而無有罪。若隨所欲故入其中。或觀是中無有義利。或少義利而故忍受。當知有罪。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。一向有罪。病隨行心。雖復忍受。一向無罪。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。或是有罪或是無罪。

病隨行心現在前時,菩薩於此無有自在,不隨所欲修善加行,雖復忍受而無有罪。障隨行心現在前時,若不隨欲墮在其中,或觀此中有大義利,雖復忍受而無有罪。若隨所欲故入其中,或觀是中無有義利,或少義利而故忍受,當知有罪。如是六心,前三生已而忍受者,一向有罪。病隨行心,雖復忍受,一向無罪。餘之二心,若生起已而忍受者,或是有罪、或是無罪。

 

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。當正觀察六處攝行。所謂自他。財衰。財盛。法衰。法盛。是名六處。言財衰者。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。與此相違當知財盛。言法衰者。謂越所學。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。不得聽聞。如不聽聞先所未聞。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。有聽聞障有思惟障。設得聞思尋復忘失。於所未證修所成善。而未能證。設證還退。與此相違當知法盛。

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,當正觀察六處攝行:所謂自他財衰、財盛、法衰、法盛,是名六處。言財衰者:謂衣食等未得、不得、得已斷壞。與此相違,當知財盛。言法衰者:謂越所學,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,不得聽聞。如不聽聞先所未聞,如是於先所未思惟,不得思惟,有聽聞障、有思惟障。設得聞、思,尋復忘失。於所未證修所成善,而未能證,設證還退。與此相違,當知法盛。

 

此中菩薩作自法衰。令他財盛。此不應為。如令財盛。法盛亦爾。此中義者越學所攝。及能隨順越學所攝。或於證法退失所攝。當知法衰。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。若此財盛不引法衰。此則應為。若引法衰。此不應為。如令財盛法盛亦爾。又諸菩薩作自財盛。令他財盛。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。法盛亦爾。又諸菩薩作自法盛。令他財盛。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。法盛亦爾。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。若正修行是名無罪。

此中菩薩作自法衰,令他財盛,此不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此中義者越學所攝,及能隨順越學所攝,或於證法退失所攝,當知法衰。又諸菩薩作自財衰,令他財盛,若此財盛不引法衰,此則應為;若引法衰,此不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又諸菩薩作自財盛,令他財盛,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又諸菩薩作自法盛,令他財盛,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於如是事,若不修行名為有罪;若正修行,是名無罪。

 

如是且說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。菩薩於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。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。隨有所闕當知非護。當言不護菩薩律儀。不當言護此三種戒。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。若能於此精勤守護。亦能精勤守護餘二。若有於此不能守護。亦於餘二不能守護。是故若有毀律儀戒。名毀一切菩薩律儀。

如是且說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,菩薩於中常應作意、思惟、修學。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,隨有所闕,當知非護,當言不護菩薩律儀,不當言護。此三種戒,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。若能於此精勤守護,亦能精勤守護餘二。若有於此不能守護,亦於餘二不能守護,是故若有毀律儀戒,名毀一切菩薩律儀。

 

若有為令他了知故。隨順他故由他勸導受菩薩戒。非自所起增上意樂。隨觀隨察。自生淨信。於諸有情住憐愍心。愛樂善法受菩薩戒。當言。此非真實防護。亦非圓滿修習善法。亦不能得彼果勝利。與此相違當知乃名真實防護亦能獲得彼果勝利。

若有為令他了知故,隨順他故,由他勸導受菩薩戒,非自所起增上意樂,隨觀隨察,自生淨信,於諸有情住憐愍心,愛樂善法受菩薩戒,當言:此非真實防護,亦非圓滿修習善法,亦不能得彼果勝利。與此相違,當知乃名真實防護,亦能獲得彼果勝利。

 

復次若有不捨如是律儀。當知餘生亦得隨轉非彼捨者。又捨因緣略有四種。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。二者若於有所識別大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語言。三者總別毀犯四種他所勝法。四者若以增上品纏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。由此因緣當知棄捨菩薩律儀。若有還得清淨受心。復應還受。

復次,若有不捨如是律儀,當知餘生亦得隨轉非彼捨者。又捨因緣略有四種: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;二者若於有所識別大丈夫前,故意發起棄捨語言;三者總別毀犯四種他所勝法;四者若以增上品纏,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。由此因緣,當知棄捨菩薩律儀。若有還得清淨受心,復應還受。

 

復次若有出家菩薩。除三衣外所有長物。佛所聽畜身所受用順安樂住。若故思擇施來求者。當知無罪。若顧善品非慳貪障而不施者。亦無有罪。諸有葉紙已書正法。有嬰兒慧眾生來乞。若施與之當知有罪。若勸他施亦名有罪。除作是心。我今惠彼欲試其人於甚深法堪受持不。能信解不。如是無罪。

復次,若有出家菩薩,除三衣外,所有長物佛所聽畜,身所受用順安樂住,若故思擇施來求者,當知無罪。若顧善品非慳貪障而不施者,亦無有罪。諸有葉紙已書正法,有嬰兒慧眾生來乞,若施與之當知有罪,若勸他施亦名有罪。除作是心:我今惠彼,欲試其人於甚深法堪受持不?能信解不?如是無罪。

 

若以葉紙書似正法及外道論。或先已書授彼信解眾生手中。或勸他與當知有罪。菩薩唯應勸彼棄捨手中異論。或令書寫諸佛聖教。或自欲知彼不堅實不應開示。或有葉紙猶未書寫。有來求乞爾時菩薩應問彼言。汝今何用如是物。為彼若答言我欲轉賣以充食用。若此葉紙為書正法則不應與。有財物者應施價直。若無價直二俱不與。亦無有罪。彼若答言我求此物為書正法。即以葉紙應施與之。仍告彼言隨意受用。彼若欲書下劣典籍。不與無罪。如書下劣書等亦爾。若欲書寫最勝經典。不施與者當知有罪。

若以葉紙書似正法及外道論,或先已書授彼信解眾生手中,或勸他與當知有罪。菩薩唯應勸彼棄捨手中異論,或令書寫諸佛聖教,或自欲知彼不堅實不應開示。或有葉紙猶未書寫,有來求乞爾時菩薩應問彼言:汝今何用如是物?為彼若答言:我欲轉賣以充食用。若此葉紙為書正法,則不應與。有財物者,應施價直,若無價直二俱不與,亦無有罪。彼若答言:我求此物為書正法。即以葉紙,應施與之,仍告彼言:隨意受用。彼若欲書下劣典籍,不與無罪。如書下劣書等亦爾。若欲書寫最勝經典,不施與者當知有罪。

 

若諸菩薩於己有恩諸有情所。隨順恩想相續發起親友意樂。以有染心方便攝受。欲為朋黨。當知有罪。或於有怨諸有情所。隨順怨想相續。發起怨讎意樂。有穢濁心當知有罪。或於無恩無怨諸有情所相續。發起中庸。意樂放捨意樂。當知有罪。若有現前求欲出家。隨順觀察時。有過患卻有過患不度出家當知無罪。若有安住憐愍彼心。雖度出家亦無有罪。如說出家受具足戒。與作依止。攝為徒眾當知亦爾。由如是等所有行相。當知菩薩三種戒蘊皆得圓滿。

若諸菩薩於己有恩諸有情所,隨順恩想相續發起親友意樂,以有染心方便攝受,欲為朋黨,當知有罪。或於有怨諸有情所,隨順怨想相續,發起怨讎意樂,有穢濁心當知有罪。或於無恩無怨諸有情所相續,發起中庸意樂、放捨意樂,當知有罪。若有現前求欲出家,隨順觀察時有過患,卻有過患不度出家當知無罪。若有安住憐愍彼心,雖度出家亦無有罪。如說出家受具足戒,與作依止,攝為徒眾當知亦爾。由如是等所有行相,當知菩薩三種戒蘊,皆得圓滿。

 

復次先已廣說施等。今當略說。謂諸菩薩所有布施。略與五種功德相應得入布施到彼岸數。何等為五。一者無著。二者無戀。三者無罪。四無分別。五者迴向。如施戒等當知亦爾。無著者。謂於一切種施等障法中。無有罣礙。無戀者。謂於有染及彼果中。心無繫著。

復次,先已廣說施等,今當略說。謂諸菩薩所有布施,略與五種功德相應得入布施到彼岸數。何等為五?一者無著、二者無戀、三者無罪、四無分別、五者迴向。如施,戒等當知亦爾。無著者:謂於一切種施等障法中,無有罣礙。無戀者:謂於有染及彼果中,心無繫著。

 

無罪者。謂遠離一切種施等隨煩惱。無分別者。謂於施等不觀遍計所執自性。迴向者。謂以一切施等諸行。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。如是菩薩由此五德。攝受一切波羅蜜多名菩薩施。乃至名菩薩慧。名一切施。乃至名一切慧。名艱難施。乃至名艱難慧。廣說一切嗢拖南頌。皆隨決了一切。皆如本地分說。

無罪者:謂遠離一切種施等隨煩惱。無分別者:謂於施等不觀遍計所執自性。迴向者:謂以一切施等諸行,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。如是菩薩由此五德攝受一切波羅蜜多,名菩薩施,乃至名菩薩慧,名一切施,乃至名一切慧,名艱難施,乃至名艱難慧,廣說一切嗢拖南頌,皆隨決了一切,皆如《本地分》說。

 

復次於施波羅蜜多。由內及外有十隨煩惱。對治彼故得施波羅蜜多十種清淨。如菩薩地已說。由增一次第。依於外門有五隨煩惱。一遍染惱性。二棄捨性。三不持可樂性。四意望不圓滿性。五不成熟性。依於內門有五隨煩惱。一不出離性。二雜染惱性。三不劣薄性。四現前墮性。五盡滅法性。

復次,於施波羅蜜多,由內及外有十隨煩惱。對治彼故,得施波羅蜜多十種清淨,如《菩薩地》已說。由增一次第。依於外門有五隨煩惱:一遍染惱性、二棄捨性、三不持可樂性、四意望不圓滿性、五不成熟性。依於內門有五隨煩惱:一不出離性、二雜染惱性、三不劣薄性、四現前墮性、五盡滅法性。

 

復次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。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。餘九是加行清淨。於加行中復有五種。一無間缺加行。二遍修治加行。三迴向加行。四助伴加行。五守護加行。第二第三為初加行。第四為第二加行。第五為第三加行。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行。第十為第五加行。

復次,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。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,餘九是加行清淨。於加行中復有五種:一無間缺加行、二遍修治加行、三迴向加行、四助伴加行、五守護加行。第二、第三為初加行,第四為第二加行,第五為第三加行,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為第四加行,第十為第五加行。

 

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。當知略有二種清淨。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。其第十種名修習力清淨。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。一遠離罪生清淨。二彼不現行清淨。三無罪生清淨。四遠離彼因緣清淨。一種二種三種三種如其次第。不忍因緣復有三種。一無慚。二無愧。三無哀愍性。

復次,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,當知略有二種清淨,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,其第十種名修習力清淨。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:一遠離罪生清淨、二彼不現行清淨、三無罪生清淨、四遠離彼因緣清淨。一種二種三種三種,如其次第。不忍因緣復有三種:一無慚、二無愧、三無哀愍性。

 

復次精進波羅蜜多有十清淨。一安處清淨。二純熟清淨。三策發清淨。四方便清淨。五不虛時住清淨。六不艱辛住清淨。七出離清淨。八攝受助伴清淨。九速疾神通清淨。十無盡性清淨。

復次,精進波羅蜜多有十清淨:一安處清淨、二純熟清淨、三策發清淨、四方便清淨、五不虛時住清淨、六不艱辛住清淨、七出離清淨、八攝受助伴清淨、九速疾神通清淨、十無盡性清淨。

 

復次靜慮波羅蜜多有十清淨。一清淨清淨。二無漏清淨。三根本方便清淨。四證得根本清淨。五自在方便清淨。六住自在清淨。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。八成熟有情自在清淨。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。十無上離繫清淨。

復次,靜慮波羅蜜多有十清淨:一清淨清淨、二無漏清淨、三根本方便清淨、四證得根本清淨、五自在方便清淨、六住自在清淨、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。八成熟有情自在清淨、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、十無上離繫清淨。

 

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。一通達諸相清淨。二通達緣起清淨。三通達教導清淨。四通達士用清淨。五通達證得清淨。復次云何菩薩於身住循身觀。謂於相身循環觀真如身。如於身。於受心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。

復次,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:一通達諸相清淨、二通達緣起清淨、三通達教導清淨、四通達士用清淨、五通達證得清淨。復次,云何菩薩於身住循身觀?謂於相身循環觀真如身。如於身,於受、心、法隨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

 

云何菩薩為令未生惡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。乃至廣說。謂於真如境繫心令住。為令一切相及麤重未得現前。內未生者得不生故生欲。乃至廣說。如令未生得不生故。如是。已生已得現前於內生者為令斷故。於能對治所有善法。未生令生。已生令住。乃至廣說。

云何菩薩為令未生惡、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,乃至廣說?謂於真如境繫心令住,為令一切相及麤重未得現前,內未生者得不生故生欲,乃至廣說。如令未生得不生故,如是已生已得現前,於內生者為令斷故,於能對治所有善法,未生令生,已生令住,乃至廣說。

 

當知此中於念住位最初繫心置所緣境。次於所緣令心安住。勤修正斷。次得定已復令此定善圓滿故。於神足中勤修加行。定圓滿已為令一切相及麤重得離繫故。依信等根修加行道。加行道中根是下品。力是上品。如是正修加行道已。次得覺支通達實際。達實際已次修道支。漸漸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於一切障皆得解脫。

當知此中,於念住位最初繫心置所緣境,次於所緣令心安住,勤修正斷。次得定已,復令此定善圓滿故,於神足中勤修加行。定圓滿已,為令一切相及麤重得離繫故,依信等根修加行道。加行道中,根是下品,力是上品。如是正修加行道已,次得覺支通達實際。達實際已,次修道支,漸漸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於一切障皆得解脫。

 

復次相麤重縛當知差別有十四種。一根縛。二境縛。三有情展轉更相愛縛。四建立縛。謂器世間諸所有根依之而轉故名建立。五於所知境無智縛。六於能知智無智縛。七後有愛縛。八無有愛縛。九執著不平等因及無因縛。十證得增上慢縛。十一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。十二執著補特伽羅自性縛。十三補特伽羅遍知增上慢縛。十四法遍知增上慢縛。

復次,相麤重縛,當知差別有十四種:一根縛;二境縛;三有情展轉更相愛縛;四建立縛,謂器世間諸所有根依之而轉故名建立;五於所知境無智縛;六於能知智無智縛;七後有愛縛;八無有愛縛;九執著不平等因及無因縛;十證得增上慢縛;十一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;十二執著補特伽羅自性縛;十三補特伽羅遍知增上慢縛;十四法遍知增上慢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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