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(3)
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 (3)

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一

彌勒菩薩說 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 

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。由五種相成不雜染。謂若能領受者。若由此領受。若如是領受。若領受時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。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。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。於母胎中四種差別。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。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。由如是故得入母胎。次有名色。次有六處。次觸次受。如是次第而有領受。

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,由五種相成不雜染?謂若能領受者,若由此領受,若如是領受,若領受時如是雜染、如是清淨。當知此中,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。即此假者,由六觸處故能領受。於母胎中,四種差別;謂依精血大種所造,諸業煩惱之所攝受,結生相續有取之識,及母腹中所有孔穴,由如是故得入母胎。次有名色,次有六處,次觸、次受,如是次第而有領受。

 

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。亦用宿世業等為因。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。便觸無明。觸所生受。受為緣故復生於愛。愛為緣故復生於取。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。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。與此相違。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。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。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。

又即此受,亦用現在觸為其因,亦用宿世業等為因。彼若聽聞諸不正法,非理作意以為因緣,便觸無明觸所生受;受為緣故,復生於愛;愛為緣故,復生於取,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。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,便有雜染所攝二諦(苦、集諦)。與此相違,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緣故,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。受此受時,便有清淨所攝二諦(滅、道諦)

 

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。有二過患。何等為二。一內證稽留過患。二他所譏毀過患。云何施設邪業清淨。謂如有一。實非大師。妄分別己自稱大師。宣說如是邪施設論。謂現法中諸所受苦。一切皆是宿因所作。彼見宿世諸不善業。為二種因。謂現法中諸不善業。皆是宿業串習所引。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。

復次,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,有二過患。何等為二?一內證稽留過患、二他所譏毀過患。云何施設邪業清淨?謂如有一,實非大師,妄分別己自稱大師,宣說如是邪施設論,謂:現法中諸所受苦,一切皆是宿因所作。彼見宿世諸不善業,為二種因;謂現法中諸不善業,皆是宿業串習所引,諸所受苦,亦是彼業之所造作。

 

由是因緣修自苦行。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。更不造作當不善業。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。後當勤修一向善業。令不善法轉成非漏。由此因緣不善業盡。由彼盡故眾苦亦盡。證苦邊際。

由是因緣,修自苦行,令故惡業所招苦果,皆悉變吐,更不造作當不善業。於現法中,又能防護身、語、意住,後當勤修一向善業,令不善法轉成非漏。由此因緣,不善業盡,由彼盡故,眾苦亦盡,證苦邊際。

 

云何邪行。謂如有一。不能了知自業雜染。不能了知彼業對治。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。彼成如是愚癡法故。於其師所得無根信。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。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。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。不尋求師躬往請問。為能正記為不能記。為能淨疑為不能淨。為一切智非一切智。

云何邪行?謂如有一,不能了知自業雜染,不能了知彼業對治,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。彼成如是愚癡法故,於其師所得無根信,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。彼由墜墮非實、非理邪論朋黨,他迴動時,於可疑處而不生疑,不尋求師躬往請問:為能正記?為不能記?為能淨疑?為不能淨?為一切智?非一切智?

 

大師去世。於所疑處畢竟隨轉。何以故。大師住世。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。大師滅後。何所請問云何決了。是名邪行。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。不應道理。由二緣故。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。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。所以者何。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。軟中上品苦受生。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。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。宿因所作不應道理。

大師去世,於所疑處畢竟隨轉。何以故?大師住世,能為決了此一切智、非一切智。大師滅後,何所請問?云何決了?是名邪行。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,不應道理?由二緣故;謂彼苦行,宿因所作不應理故,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。所以者何?軟、中、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,軟、中、上品苦受生。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,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,宿因所作不應道理。

 

又此苦行無有功能。令宿所作能感苦受。諸不善業成順樂受。是故彼起如是定見。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。若有是事。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。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。若言感得此苦受果。修自苦行即為唐捐。受彼果已自然變吐。若如是者。宿世所作諸不善業。非自苦行所能變吐。

又此苦行,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,是故彼起如是定見:由自苦行,令宿所作惡業變吐。若有是事,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,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?若言感得此苦受果,修自苦行即為唐捐,受彼果已,自然變吐。若如是者,宿世所作諸不善業,非自苦行所能變吐。

 

又即此業一分可吐。謂現法中受彼果者。若餘能順後所受業。彼於後世當受其果。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。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。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。皆是宿因所作。不應道理。如能隨順苦受惡業。不可令其成順樂受。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。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。

又即此業一分可吐,謂現法中受彼果者,若餘能順後所受業,彼於後世當受其果,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。若言現在逼切苦受,非宿因作;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,皆是宿因所作,不應道理。如能隨順苦受惡業,不可令其成順樂受,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,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。

 

或彼二種順現法受。不可令其成順後受。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。若未成熟不可令熟。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。此中所說要略義者。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。時分決定。品類決定。若如是者隨業決定。必能攝受如是類果。於中更自受逼切苦。復何所用。

或彼二種順現法受,不可令其成順後受;若順後受,不可令其成無所受。若未成熟,不可令熟;若已成熟,不可彼彼方便令轉。此中所說要略義者,所謂一切善、不善業,自性決定、時分決定、品類決定。若如是者,隨業決定,必能攝受如是類果,於中更自受逼切苦,復何所用!

 

又若此受宿業因感。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。可得少分勝利。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。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。終無解脫。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。謂於內證自義稽留。

又若此受宿業因,感彼自所許,令業一分減盡,可得少分勝利。由是因緣,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,如是則為極自稽留,業所縛故,終無解脫。由此道理,是名於此邪論、邪行第一過患,謂於內證自義稽留。

 

云何他所譏毀過患。謂彼依止二種邪論。發起三種自苦惱行。若作是說。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。皆是宿因所作。是名第一邪論。謂惡因論。復有說言。如彼最初自在變化。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。是名第二邪論。謂惡因論。

云何他所譏毀過患?謂彼依止二種邪論,發起三種自苦惱行。若作是說:「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,一切皆是宿因所作。」是名第一邪論,謂惡因論。復有說言:「如彼最初自在變化,從是已後,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。」是名第二邪論,謂惡因論。

 

三種自苦行者。謂身語意護。身護者。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。唯往山林阿練若處。獨居閑靜。都無所見而修苦行。語護者。謂彼受持默無言禁。意護者。謂心忍受自逼切苦。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。由此二種所見圓滿。及由三種苦行圓滿。能越眾苦。然其自苦不能越度。是故為他之所譏毀。

三種自苦行者:謂身語意護。身護者: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,唯往山林、阿練若處,獨居閑靜,都無所見而修苦行。語護者:謂彼受持默無言禁。意護者:謂心忍受自逼切苦。彼起如是欲樂言說,為他顯示:「由此二種所見圓滿,及由三種苦行圓滿,能越眾苦。」然其自苦不能越度,是故為他之所譏毀。

 

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。亦是自在變化因作。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。是則三種修苦行。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。亦是暴惡自在所化。三種苦行皆不能越。是故於今受斯苦受。若彼雖復內證稽留。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。況此為他稱讚。勝利亦無所有。是故名為第二過患。由此分故唯可譏毀。

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,亦是自在變化因作,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,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,定是宿世黑業所感,亦是暴惡自在所化,三種苦行皆不能越,是故於今受斯苦受。若彼雖復內證稽留,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,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!是故名為第二過患。由此分故,唯可譏毀。

 

復次與上相違。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。有二勝利。一者內證無滯勝利。二者他所稱讚勝利。云何施設業雜染論。謂有二業。一者善業。二不善業。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。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。受愛非愛果差別時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。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。如是名為業雜染論。

復次,與上相違,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,有二勝利:一者內證無滯勝利、二者他所稱讚勝利。云何施設業雜染論?謂有二業:一者善業、二不善業。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、不善業,今現法中受愛、非愛異熟果等。受愛、非愛果差別時,更復造作善、不善業,由此當來受愛、非愛異熟果等,如是名為業雜染論。

 

云何施設業清淨論。謂如有一。不造新業故。業觸已尋復變吐。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。得清淨。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。如是施設正業染淨。名無上論。云何正行。謂如有一。於正法中成就多聞。於業雜染及以清淨。正知雜染清淨相已。捨不善業修習善業。彼於聞思如理作意。勤方便已為證修故。住空閑處。淨修治心。令離諸蓋及眾苦法。

云何施設業清淨論?謂如有一,不造新業故,業觸已尋復變吐,由對治力永斷無餘,故得清淨。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。如是施設正業染、淨,名無上論。云何正行?謂如有一,於正法中成就多聞,於業雜染及以清淨,正知雜染、清淨相已,捨不善業,修習善業。彼於聞、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,為證修故,住空閑處,淨修治心,令離諸蓋及眾苦法。

 

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。以九種行安住其心。令心棄捨止所對治。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。分析六事如理作意。修飾其心。令心棄捨觀所對治。從彼止觀所治出已。能正修學消伏眾苦。彼既如是淨修其心。令離諸蓋眾苦法已。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。淨修其心。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。不善法增。善法退減。即便遠離。寧可受用。麤弊衣等惙爾。自存忍受眾苦。進修正行。

為欲斷除貪欲、瞋恚、掉舉、惡作,以九種行安住其心,令心棄捨,所對治。為欲斷除惛沈、睡眠、及以疑蓋,分析六事,如理作意修飾其心,令心棄捨,所對治。從彼止、觀所治出已,能正修學消伏眾苦。彼既如是淨修其心,令離諸蓋、眾苦法已,復於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受用儀則,淨修其心。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,不善法增,善法退減,即便遠離;寧可受用麤弊衣等,惙爾自存,忍受眾苦,進修正行。

 

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。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。謂諸妄想不正尋思。何等二緣。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。心不調柔。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。由是因緣修正行者。調柔其心。令堪所作。於衣服等欲貪堅著。及諸無常眾緣生法。恒常繫念深見過患。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。而於其中無有雜染。如是行者亦受安樂。亦無有罪。由奢摩他毘缽舍那修習力故。淨修其心。離諸蓋已。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。

又由二緣,受用勝妙衣服等,因能令生長惡、不善法;謂諸妄想、不正尋思。何等二緣?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,心不調柔;二於衣服、飲食等事,欲貪堅著。由是因緣,修正行者,調柔其心,令堪所作。於衣服等欲貪堅著,及諸無常眾緣生法,恒常繫念深見過患。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,而於其中無有雜染。如是行者亦受安樂,亦無有罪。由奢摩他、毘缽舍那修習力故,淨修其心,離諸蓋已,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。

 

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。欲貪隨眠仍未斷故。於當來世復為雜染。彼以妙慧通達是已。便修加行。為畢竟斷。受用如法邊際臥具。離諸貪著。先善修治正定資糧。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。以此為依。證諦現觀。隨得漏盡心善解脫。於一切苦得離繫故。究竟寂靜所攝受故。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。一切煩惱永離繫故。普能領納諸無漏受。是名正行。

雖於爾時,暫少成就心一境性,欲貪隨眠仍未斷故,於當來世復為雜染。彼以妙慧通達是已,便修加行,為畢竟斷,受用如法邊際臥具,離諸貪著。先善修治正定資糧,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。以此為依,證諦現觀,隨得漏盡心善解脫,於一切苦得離繫故,究竟寂靜所攝受故,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,一切煩惱永離繫故,普能領納諸無漏受,是名正行

 

如是應知。內證無滯。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。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。心善解脫。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。前際後際業。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。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。

如是應知內證無滯,及彼相違五種差別,他所稱讚。彼於爾時,從諸蓋纏及一切苦,心善解脫。於現法中,彼諸隨眠無餘永斷,前際、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,皆善解脫,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。

 

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。一者未入聖教異生。二者已入聖教有學。三者已入聖教異生。由三種相。應知最初補特伽羅。第二第三當知亦爾。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。謂初有一補特伽羅。已得成就世間正見。了知有施。乃至廣說。彼於異時聞不正法。為因緣故。而便發起非理作意。世間正見臨將欲滅。雖未一切悉皆已滅。而堪能滅。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。雖未已生。而堪能生。彼於中間聽聞正法。為因緣故。遂還發生如理作意。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。說名為斷。然其正見先成就故。不名為生。

復次,略有三種補特伽羅:一者未入聖教異生、二者已入聖教有學、三者已入聖教異生。由三種相,應知最初補特伽羅。第二、第三,當知亦爾。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?謂初,有一補特伽羅,已得成就世間正見,了知有施,乃至廣說。彼於異時,聞不正法為因緣故,而便發起非理作意,世間正見臨將欲滅,雖未一切悉皆已滅,而堪能滅;又彼所治誹謗、邪見臨將欲生,雖未已生,而堪能生。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,遂還發生如理作意,彼臨欲生誹謗、邪見不現行故,說名為斷,然其正見先成就故,不名為生。

 

第二有一補特伽羅。不成正見及以邪見。聽聞正法如理作意。為因緣故。爾乃發生世間正見。彼於邪見不名為斷。先不成故。第三有一補特伽羅。成就邪見聽聞正法。如理作意為因緣故。斷滅邪見。生起正見。

第二,有一補特伽羅,不成正見及以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緣故,爾乃發生世間正見。彼於邪見不名為斷,先不成故。第三,有一補特伽羅,成就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緣故,斷滅邪見,生起正見。

 

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。謂於佛等已得證淨。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。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。是故於今不名為斷。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。說名為生。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。而於其明不名生起。此道與先種類同故。彼無學道將現在前。修斷無明皆悉滅盡。又能生起諸無學明。

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?謂於佛等已得證淨。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,當於諸諦得現觀時,先已斷盡,是故於今不名為斷。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,說名為生。即以學道,斷修所斷餘品無明,而於其明不名生起,此道與先種類同故。彼無學道將現在前,修斷無明,皆悉滅盡,又能生起諸無學明。

 

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。謂聞無我相應正法。初但由聞發生信解。而未悟入。彼於無我生信解故。能斷我見。未悟入故。不得名為生無我見。如所聞法。復能如理正思惟時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。乃得名為生無我見。於彼隨眠而未能斷。從此已後由修道力。證諦現觀。方斷隨眠。發生無漏。

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?謂聞無我相應正法。初但由聞,發生信解而未悟入。彼於無我生信解故,能斷我見;未悟入故,不得名為生無我見。如所聞法,復能如理正思惟時,於無我理能悟入故,乃得名為生無我見,於彼隨眠而未能斷。從此已後由修道力,證諦現觀,方斷隨眠,發生無漏。

 

參考資料:

(1) CBETA 電子佛典 Big5 App (http://cbeta.org/result/T30/T30n1579.htm)

(2) http://www.fuyan.org.tw/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