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(1)
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(1)

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   彌勒菩薩說 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 

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。嗢拖南曰。 執因中有果 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 計無因斷空 最勝淨吉祥  由十六異論 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。顯不如理作意應知。

復次,甚麼是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?嗢拖南曰:「執因中有果,顯了有去來,我常宿作因,自在等害法;邊無邊矯亂,計無因斷空;最勝淨吉祥,由十六異論。」 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,不如理作意應知。

 

何等十六。一因中有果論。二從緣顯了論。三去來實有論。四計我論。五計常論。六宿作因論。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。八害為正法論。九有邊無邊論。十不死矯亂論。十一無因見論。十二斷見論。十三空見論。十四妄計最勝論。十五妄計清淨論。十六妄計吉祥論。

何等十六?一因中有果論、二從緣顯了論、三去來實有論、四計我論、五計常論、六宿作因論、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、八害為正法論、九有邊無邊論、十不死矯亂論、十一無因見論、十二斷見論、十三空見論、十四妄計最勝論、十五妄計清淨論、十六妄計吉祥論。


因中有果論者。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。起如是見立如是論。常常時恒恒時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。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。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。顯示因中具有果性。答由教及理故。

因中有果論者,是謂如有一若沙門、若婆羅門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常常時、恒恒時,於諸因中具有果性。是說雨眾外道(黃赤仙人),作如是計。問:何因緣故彼諸外道,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,顯示因中具有果性?答:由教及理故。

 

教者。謂彼先師所造教藏。隨聞轉授傳至于今。顯示因中先有果性。理者。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。為性尋思為性觀察。住尋思地。住自辦地。住異生地。住隨思惟觀察行地。彼作是思。若從彼性。此性得生。一切世間共知共立。彼為此因非餘。

教者:是謂彼先師所造教藏,隨聞轉授,傳至于今,顯示因中先有果性。理者:是謂即如彼沙門、若婆羅門,為性尋思,為性觀察,住尋思地,住自辦地,住異生地,住隨思惟觀察行地。彼作是思:若從彼性(),此性()得生,一切世間共知、共立彼為此因;非餘。


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。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非餘。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。是故彼果因中已有。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。為求一果應取一切。應於一切加功營搆。應從一切一切果生。如是由施設故求取故。所作決定故。生故。彼見因中常有果性。

又求果者,唯取此因;非餘。又即於彼(),加功營搆諸所求事();非餘。又若彼果,即從彼()生,不從餘生。是故彼果,因中已有。若不爾者,應立一切是一切因,為求一果應取一切,應於一切加功營搆,應從一切一切果生。如是由施設故、求取故、所作決定故、生故,彼見因中常有果性。

 

應審問彼。汝何所欲。何者因相。何者果相。因果兩相。為異不異。若無異相。便無因果二種決定。因果二種。無差別故。因中有果。不應道理。若有異相。汝意云何。因中果性。為未生相。為已生相。若未生相。便於因中。果猶未生。而說是有。不應道理。若已生相。即果體已生。復從因生。不應道理。是故。因中非先有果。然要有因待緣果生。

應審問彼:汝何所欲?何者因相?何者果相?因果兩相,為異不異。若無異相,便無因果二種決定;因果二種無差別故,因中有果,不應道理。若有異相,汝意云何?因中果性,為未生相?為已生相?若未生相,便於因中,果猶未生,而說是有,不應道理。若已生相,即果體已生,復從因生,不應道理。是故,因中非先有果,然要有因,待緣果生。


又有相法。於有相法中。由五種相。方可了知。一於處所可得。如甕中水。二於所依可得。如眼中眼識。三即由自相可得。如因自體不由比度。四即由自作業可得。五由因變異故。果成變異。或由緣變異故。果成變異。是故彼說常常時。恒恒時。因中有果。不應道理。由此因緣。彼所立論。非如理說。如是不異相故。異相故。未生相故。已生相故。不應道理。

又有相法,於有相法中,由五種相方可了知:一於處所可得,如甕中水。二於所依可得,如眼中眼識。三即由自相可得,如因自體不由比度。四即由自作業可得。五由因變異故,果成變異。或由緣變異故,果成變異。是故彼說常常時、恒恒時,因中有果,不應道理。由此因緣,彼所立論,非如理說。如是不異相故、異相故、未生相故、已生相故,不應道理。

 

從緣顯了論者。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。起如是見。立如是論。一切諸法性本是有。從眾緣顯。不從緣生。謂即因中有果論者。及聲相論者。作如是計。問何因緣故。因中有果論者。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。答由教及理故。教如前說。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。為性觀察。廣說如前。彼如是思。果先是有。復從因生。不應道理。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。彼復何緣而作功用。豈非唯為顯了果耶。彼作如是妄分別。已立顯了論。

從緣顯了論者,是謂如有一若沙門、若婆羅門,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:一切諸法,性本是有,從眾緣顯,不從緣生。即是說因中有果論者,及聲相論者,作如是計。問:何因緣故?因中有果論者,見諸因中先有果性,從緣顯耶?答:由教及理故。教如前說;理者,是謂如有一為性尋思、為性觀察,廣說如前。彼如是思:果先是有,復從因生,不應道理。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,彼復何緣而作功用?豈非唯為顯了果耶?彼作如是妄分別已,立顯了論。

 

應審問彼。汝何所欲。為無障緣而有障礙。為有障緣耶。若無障緣者。無障礙緣。而有障礙。不應道理。若有障緣者。屬果之因。何故不障。同是有故。不應道理。譬如黑闇障盆中水亦能障盆。若言障緣亦障因者。亦應顯因俱被障故。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。不應道理。復應問彼。為有性是障緣。為果性耶。若有性是障緣者。是即有性。常不顯了。不應道理。因亦是有。何不為障。若言果性是障緣者。是則一法亦因亦果。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。因是即一法。亦顯不顯。不應道理。

應審問彼:汝何所欲?為無障緣,而有障礙?為有障緣耶?若無障緣者,無障礙緣而有障礙,不應道理。若有障緣者,屬果之因,何故不障?同是有故,不應道理。譬如黑闇,障盆中水,亦能障盆。若言障緣亦障因者,亦應顯因,俱被障故。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,不顯因者,不應道理。復應問彼:為有性是障緣?為果性耶?若有性是障緣者,是即有性常不顯了,不應道理。因亦是有,何不為障?若言果性是障緣者,是則一法亦因、亦果,如芽是種子果,是莖等因,是即一法亦顯、不顯,不應道理。

 

又今問汝。隨汝意答。本法與顯為異不異。若不異者。法應常顯。顯已復顯。不應道理。若言異者。彼顯為無因耶。為有因耶。若言無因。無因而顯。不應道理。若有因者。果性可顯非是因性。以不顯因。能顯於果。不應道理。如是無障緣故。有障緣故。有相故。果相故。顯不異故。顯異故。不應道理。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。若法性有是即有相。性若是無不可顯了。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。不應道理。

又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本法與顯,為異不異?若不異者,法應常顯,顯已復顯,不應道理。若言異者,彼顯為無因耶?為有因耶?若言無因,無因而顯,不應道理。若有因者,果性可顯,非是因性,以不顯因,能顯於果,不應道理。如是無障緣故、有障緣故、有相故、果相故、顯不異故、顯異故,不應道理。是故汝言:若法性無,是即無相;若法性有,是即有相;性若是無,不可顯了;性若是有,方可顯了者;不應道理。


我今當說。雖復是有不可取相。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。又由四種障。因障故而不可取。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。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。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。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。如因果顯了論。不應道理。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。此中差別者。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。聲相常住無生無滅。然由宣吐方得顯了。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。

我今當說:雖復是有,不可取相。是謂或有遠故,雖有而不可取。又由四種障因障故(即覆蔽障、隱障、映障、幻惑障),而不可取。復由極微細故,而不可取。或由心散亂故,而不可取。或由根損壞故,而不可取。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,而不可取。如因果顯了論,不應道理。當知聲相論者,亦不應理。此中差別者,外聲論師,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:聲相常住,無生無滅;然由宣吐,方得顯了。是故,此論如顯了論,非應理說。


去來實有論者。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。若在此法者。由不正思惟故。起如是見立如是論。有過去有未來。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。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。答由教及理故。教如前說。

去來實有論者,是謂如有一若沙門、若婆羅門,若在此法者,由不正思惟故,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:有過去、有未來,其相成就,猶如現在,實有非假。問:何因緣故,彼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?答:由教及理故。教如前說。

 

又在此法者。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。謂如經言。一切有者即十二處。此十二處實相是有。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。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。廣說乃至識亦如是。理者。謂如有一為性尋思。為性觀察。廣說如前。

又在此法者,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。是謂如經言:一切有者,即十二處;此十二處,實相是有。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;又說有過去色、有未來色;廣說乃至識亦如是。理者,是謂如有一為性尋思、為性觀察,廣說如前。

 

彼如是思。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。此若未來無者。爾時應未受相。此若過去無者。爾時應失自相。若如是者。諸法自相應不成就。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。不應理。由是思惟起如是見。立如是論。過去未來性相實有。

彼如是思:若法自相安住,此法真實是有。此若未來無者,爾時應未受相。此若過去無者,爾時應失自相。若如是者,諸法自相,應不成就。由此道理,亦非真實,故不應理。由是思惟,起如是見、立如是論:過去、未來,性相實有。

 

應審問彼。汝何所欲。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。若言相一。立三世相不應道理。若相異者。性相實有不應道理。又汝應說自意所欲。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。若常相者。墮在三世不應道理。若無常相。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。

應審問彼:汝何所欲?去來二相,與現在相,為一為異?若言相一,立三世相,不應道理。若相異者,性相實有,不應道理。又汝應說自意所欲,墮三世法,為是常相?為無常相?若常相者,墮在三世,不應道理。若無常相,於三世中,恒是實有,不應道理。

 

又今問汝。隨汝意答。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。為彼死已於此生耶。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。為本無業今有業耶。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。為本異相今異相耶。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。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。此便有方所。復與現在應無差別。復應是常不應道理。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。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。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。不應道理。

又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為計未來法,來至現在世耶?為彼死已,於此生耶?為即住未來為緣,生現在耶?為本無業,今有業耶?為本相不圓滿,今相圓滿耶?為本異相,今異相耶?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?若即未來法,來至現在者,此便有方所,復與現在應無差別,復應是常,不應道理。若言未來死已,現在生者,是即未來不生於今,現在世法,本無今生。又未來未生,而言死沒,不應道理。


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在者。彼應是常。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。不應道理。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。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。又汝何所欲。此業用與彼本法。為有異相為無異相。若有異相。此業用相未來無故。不應道理。若無異相。本無業用今有業用。不應道理。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。相圓滿。異相。未來分相應知亦爾。

若言法住未來,以彼為緣,生現在者,彼應是常。又應本無今生,非未來法生,不應道理。若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,是則本無今有,便有如前所說過失,不應道理。又汝何所欲?此業用與彼本法,為有異相?為無異相?若有異相,此業用相,未來無故,不應道理。若無異相,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,不應道理。如無業用有此過失,如是相圓滿、異相、未來分相,應知亦爾。


此中差別者。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。不應道理。如未來向現在。如是現在往過去。如其所應過失應知。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如是。自相故共相故。來故死故。為緣生故業故。相圓滿故相異故。來有分故。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。不應道理。

此中差別者,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,不應道理。如未來向現在如是,現在往過去,如其所應過失應知。是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,及所說破道理。如是自相故、共相故、來故、死故、為緣生故、業故、相圓滿故、相異故、來有分故,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,不應道理。


如是說已復有難言。若過去未來是無。云何緣無而有覺轉。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。云何不有違教過失。如說一切有者。謂十二處。我今問汝。隨汝意答。世間取無之覺。為起耶為不起耶。若不起者。能取無我。兔角。石女兒。等覺皆應是無。此不應理。

如是說已,復有難言:若過去、未來是無,云何緣無而有覺轉?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,云何不有違教過失?如說:一切有者,是謂十二處。我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世間取無之覺,為起耶?為不起耶?若不起者,能取無我、兔角、石女兒等覺,皆應是無,此不應理。

 

又薄伽梵說。我諸無諂聲聞。如我所說正修行時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。此不應道理。若言起者。汝意云何。此取無覺。為作有行為作無行。若作有行。取無之覺而作有行。不應道理。若作無行者。汝何所欲。此無行覺。為緣有事轉。為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。無行之覺緣有事轉。不應道理。若緣無事轉者。無緣無覺不應道理。

又薄伽梵說:我諸無諂聲聞,如我所說正修行時,若有知有,若無知無,此不應道理。若言起者:汝意云何?此取無覺,為作有行?為作無行?若作有行,取無之覺,而作有行,不應道理。若作無行者,汝何所欲?此無行覺,為緣有事轉?為緣無事轉?若緣有事轉者,無行之覺,緣有事轉,不應道理。若緣無事轉者,無緣無覺,不應道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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